近日,有网友留言称 临泉县华安城房地产公司 把房子和地下车位一起出售 属于捆绑买卖 不买车位就不给选购房子 买了车位,购房合同里也没有 列出有关车位的事项 车位交首付时付了一半钱 另一半说交房时付清 交的车位钱只有一张收据 盖的印章不是房地产公司的 却是物业公司的 现在房子还没盖好 哪来的物业公司?! 现在房地产公司已经被 有关政府部门确定违法了 但还是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 就只说还需要调查取证 对于网友这样的留言 阜阳市政府给予回应称 经查,华安城房地产项目 由曲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涉嫌捆绑车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临泉县市场监管局已于4月4日立案查处 因涉及人员较多 且大多人员在外地 故调查取证的周期较长 目前该案调查终结 临泉县曲金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捆绑车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一)(二)项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一)项的规定 临泉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将该单位违法行为报告临泉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家都知道,捆绑车位在阜阳已经屡见不鲜,甚至某些区域车位高达10几万—30万不等,某些房企更是直言,爱买不买,就是这个政策,想买房必须买车位。 虽然主管部门一直强调不能强制业主购买车位,但是开发商的态度是:我没有强制业主买啊,他可以不买我们家楼盘嘛! 此次,临泉的案例,希望阜阳也能够执行,不然,对于刚需来说,本就不充裕的首付,加上几万块的车位,实在是雪上加霜!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okkma.com/mbyxg/13396.html |